其他
关联交易被查
中税协法规库今日开始暂停使用,税乎网税务知识库了解下!
【访问大型税务稽查案例库请点文末“阅读原文”进入】
决定书文号 甬税稽三 罚 〔2022〕 264 号
案件名称 象山***泵阀有限公司-逃避缴纳税款
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
处罚事由 (一)违法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,象山***泵阀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宁波***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供电,共计电费257456.67元。供电后因关联企业未支付电费你公司一直未入账申报纳税(证据一、三)。经合计,上述匿报不含税收入金额共计257456.67元。其中2021年度195108.66元,2022年1-3月62348.01元,你公司明知该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,导致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33469.39元。(证据二)。企业于同期收到留抵退税86992.17元,上述情况导致骗取留抵退税33469.39元。上述匿报销售收入的行为,因相关的成本费用企业一直挂在生产成本帐户未结转销售成本,不影响企业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(证据一、二)。(二)证据列举
处罚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
行政相对人名称 象山***泵阀有限公司
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30***74442A
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***
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事实,处以实际骗取的留抵退税款33469.39元的100%的罚款,计33469.39元。
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
处罚日期 2022-8-30